更新时间:2023-10-05 23:01 | 信息编号:286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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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健身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综合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入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为省队运动员进入中小学或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建立省队运动员进入中小学和社区的长期编制》现将《提供健身指导服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队(员)进校园、进社区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省队(员)进校园活动。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黑龙江省体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 年 10 月 21 日
黑龙江省体育局组建省队运动员
提供中小学、社区健身指导服务
长效机制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总则,体育办公室《建立国家队和省队运动员进驻国家队》根据《小学和社区发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体教融合发展,增强青少年健康水平。 体育健身,促进青少年德、智、体、艺、体能全面发展,实现竞技体育资源与学校共享,对小学省运动队(队员)进行制度化、长期化的健身指导服务以及中学和社区。 具体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根本目的是提高全民健身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多样化、健身需求。 通过建立省队运动员到中小学、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体育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 基本原则
面向全民、触及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鼓励和支持省运动队(队员)自觉自愿走进中小学校和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因地制宜、相互协调。 根据不同训练单位的实际情况,鼓励省运动队(队员)与相关学校或社区“结对”,捆绑式开展长期活动。
确保培训并积极参与。 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准备的情况下,省体育局训练单位积极参与省运动队(队员)进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活动。
三、工作目标
2023年,省运动队(队员)进校园、进社区,规范化、常态化、长期化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2024年至2025年,省运动队(队员)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成效显着。 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巩固和拓展,为我省乃至全国全民健身综合服务体系做出更大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服务时间
原则上,省队每年参加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省队运动员每年参加服务活动不少于6小时。
(二)建立协调机制
省体育局成立“省队运动员校园和社区健身指导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为全省队运动员健身指导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省体工队在校园和社区的健身指导和服务。 明确工作实施重点和发展方向,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方案等。协调小组由省体育局办公室、集团司、竞技体育青训司、人事司、科教司、省体育局党委组成事业单位、省体育局所属各体育管理中心、省运动员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 少数部门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协调会。 协调组安排事项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协调组具体办公室设在省运动员保障中心,负责协调组的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落实协调组研究制定的相关工作安排,保障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各项工作落实。
省队管理单位负责指导、动员、组织和监督省队运动员进入校园和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为省队运动员进入校园和社区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将组织开展“走进校园、走进社区”活动纳入运动队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定期向协调小组汇报“校园进社区”活动落实情况及时报道社区活动、典型做法和突出事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开展健身指导活动,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学校实际,推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项目化实施。 鼓励学校利用运动员校内健身指导服务,丰富学校课后服务中的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内容,帮助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训练和比赛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校内和校际体育比赛。
(三)建立项目推进机制
支持各运动队(队员)开发具有本项目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易参与、易接受的健身指导服务。 推动“校园·社区”活动项目化实施,打造体现全民参与、凸显全民健身特色、满足社会需求、适合长期发展的常态化、长期性“校园·社区”工程。长期发展。 有条件的运动队(员)在进校园、进社区的基础上,还可以到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覆盖面。
(四)建立管理监督机制
在“冠军公益”信息系统平台上建立各运动队和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登记卡和档案,利用该平台对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并记录其参与情况相关活动情况并向运动队和运动员本人提供反馈。 运动队(会员)必须在“冠军慈善”信息系统平台上注册。 参加“走进校园、走进社区”活动后,须在冠军公益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并登记,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表彰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依托“冠军慈善”平台基础数据,对“进校园、进社区”的运动队(员)进行有效的时间统计和效益考核,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和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保护、引导、培养了各运动队(成员)走进校园、走进社区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体育局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运动员进校园、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把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纳入年度体育工作重点,高效推动落实。
(二)营造良好氛围
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大力宣传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推广“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经验,树立运动队(员)良好社会形象。体育产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统筹兼顾
协调运动队(队员)进校园、社区的活动、训练准备和疫情防控。 运动队(员)应当将健身指导服务与训练、比赛结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组织开展“走进校园、走进社区”活动。 我们要继续审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正常情况下,可在线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四)保障安全发展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从活动开展角度着眼,从安全管理角度入手,切实保障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安全有序开展活动。
(五)加强监督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省其他各级运动队和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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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健身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综合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入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为省队运动员进入中小学或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建立省队运动员进入中小学和社区的长期编制》现将《提供健身指导服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队(员)进校园、进社区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省队(员)进校园活动。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黑龙江省体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 年 10 月 21 日
黑龙江省体育局组建省队运动员
提供中小学、社区健身指导服务
长效机制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总则,体育办公室《建立国家队和省队运动员进驻国家队》根据《小学和社区发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体教融合发展,增强青少年健康水平。 体育健身,促进青少年德、智、体、艺、体能全面发展,实现竞技体育资源与学校共享,对小学省运动队(队员)进行制度化、长期化的健身指导服务以及中学和社区。 具体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根本目的是提高全民健身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多样化、健身需求。 通过建立省队运动员到中小学、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体育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 基本原则
面向全民、触及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鼓励和支持省运动队(队员)自觉自愿走进中小学校和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因地制宜、相互协调。 根据不同训练单位的实际情况,鼓励省运动队(队员)与相关学校或社区“结对”,捆绑式开展长期活动。
确保培训并积极参与。 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准备的情况下,省体育局训练单位积极参与省运动队(队员)进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活动。
三、工作目标
2023年,省运动队(队员)进校园、进社区,规范化、常态化、长期化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2024年至2025年,省运动队(队员)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成效显着。 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巩固和拓展,为我省乃至全国全民健身综合服务体系做出更大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服务时间
原则上,省队每年参加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省队运动员每年参加服务活动不少于6小时。
(二)建立协调机制
省体育局成立“省队运动员校园和社区健身指导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为全省队运动员健身指导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省体工队在校园和社区的健身指导和服务。 明确工作实施重点和发展方向,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方案等。协调小组由省体育局办公室、集团司、竞技体育青训司、人事司、科教司、省体育局党委组成事业单位、省体育局所属各体育管理中心、省运动员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 少数部门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协调会。 协调组安排事项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协调组具体办公室设在省运动员保障中心,负责协调组的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落实协调组研究制定的相关工作安排,保障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各项工作落实。
省队管理单位负责指导、动员、组织和监督省队运动员进入校园和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为省队运动员进入校园和社区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将组织开展“走进校园、走进社区”活动纳入运动队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定期向协调小组汇报“校园进社区”活动落实情况及时报道社区活动、典型做法和突出事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开展健身指导活动,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学校实际,推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项目化实施。 鼓励学校利用运动员校内健身指导服务,丰富学校课后服务中的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内容,帮助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训练和比赛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校内和校际体育比赛。
(三)建立项目推进机制
支持各运动队(队员)开发具有本项目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易参与、易接受的健身指导服务。 推动“校园·社区”活动项目化实施,打造体现全民参与、凸显全民健身特色、满足社会需求、适合长期发展的常态化、长期性“校园·社区”工程。长期发展。 有条件的运动队(员)在进校园、进社区的基础上,还可以到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覆盖面。
(四)建立管理监督机制
在“冠军公益”信息系统平台上建立各运动队和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登记卡和档案,利用该平台对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并记录其参与情况相关活动情况并向运动队和运动员本人提供反馈。 运动队(会员)必须在“冠军慈善”信息系统平台上注册。 参加“走进校园、走进社区”活动后,须在冠军公益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并登记,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表彰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依托“冠军慈善”平台基础数据,对“进校园、进社区”的运动队(员)进行有效的时间统计和效益考核,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和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保护、引导、培养了各运动队(成员)走进校园、走进社区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体育局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运动员进校园、社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把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纳入年度体育工作重点,高效推动落实。
(二)营造良好氛围
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大力宣传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推广“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经验,树立运动队(员)良好社会形象。体育产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统筹兼顾
协调运动队(队员)进校园、社区的活动、训练准备和疫情防控。 运动队(员)应当将健身指导服务与训练、比赛结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组织开展“走进校园、走进社区”活动。 我们要继续审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正常情况下,可在线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四)保障安全发展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从活动开展角度着眼,从安全管理角度入手,切实保障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安全有序开展活动。
(五)加强监督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全省其他各级运动队和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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