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6 01:01 | 信息编号:277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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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鲁招生委教育部发〔2012〕2号),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开展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分类考试制度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分类考试制度。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一体化培养招生试点、五年制招生试点高等职业教育。 招生工作方面,开展高职院校试点注册工作,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夏季高考科目设置及评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2014年起,我省夏季高考科目实行“3+综合”模式。 “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修科目。 其中,数学分为数学1(适用于文史)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科);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语言; “综合”分为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科; 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
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不同专业的要求,选择适合文史类或理工科的数学和综合类专业,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外语类。
(二)科目成绩和考试时间。 汉语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数学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外语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综合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总分750分。
(3)外语科目听力考试。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外语考试科目听力考试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 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听力成绩(取最好成绩一次)为基础,单独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 往届毕业生或社会其他考生报考对外语听力成绩有要求的院校或专业,须于每年1月或6月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其听力成绩将录入考生电子版文件。 招生机构应当在招生简章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
报考外语或要求口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外语口语考试。 成绩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
(四)运动成绩。 高中应届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时期的体育表现为依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不及格)。下同)并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 往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考生实际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特殊考生体育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体育》执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其成绩或者免试。体检结果作为考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时身体素质及其他要求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要求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一)认真组织实施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招生工作。 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坚持“教学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认真做好实践考试工作的专业技能。 根据技能考试专业类别,认真制定考试须知和考试标准,完善试题体系,加强考试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范围和规模。 在现有29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将新选定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学校纳入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三)积极开展高职院校招生试点工作。 在扩大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规模的同时,2014年开展高职院校招生试点工作。 参加我省春季、夏季高考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职院校申请报名。
(四)通过培养改革和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3+4”、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3+2”。 在认真总结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专业覆盖范围,评选出部分在试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近三年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名校和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3+4”分段培养直通招生改革试点; 进一步扩大参加“3+2”分段直通培养的高职院校和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
(五)实行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办法。 继续实行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应届毕业生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和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政策。 2014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教育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具有高级工取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的合格在职人员,免征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根据“知”语文、数学、英语科目部分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学生被应用型本科院校录取相关专业。
四、健全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一)取消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 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学历、学习经历完整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本地(就读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本地考生同等录取资格政策。
(二)全省统一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4年起,我省统一划定每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减)分政策。 2014年起,我省高考加(降)分政策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降)分的通知》执行。省》(鲁朝委[2012]5号)。 加(减)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计入总成绩,用于招生院校录取。
(四)省属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招生的招生模式。 在保证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招生的招生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审核工作
(一)认真制定招生规定。 各学院统一招生考试(包括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注册招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规定应当包括统一考试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政策、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体育成绩(或考生身体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成绩的使用、招生程序等。自行招生、个人招生、注册招生的章程招生还应包括招生条件等方面。 招生规定必须符合实际,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规定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发布,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的省教育厅网站和学校网站。 自行招生、个人招生、注册招生的规定应当在学校开学工作开始前1个月以上制定,并于开学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审查和批准。 招生规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调整的除外)。
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招生中的运用
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工作,增强高中生学业水平评估的科学性; 进一步加强高中生诚信教育,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 学术能力测试的可信度。 今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弊的学生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方式、调整评价内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更加科学、客观、真实、可用。 高校通过考试招生时,主要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在录取过程中适当提高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权重,是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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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鲁招生委教育部发〔2012〕2号),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开展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分类考试制度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分类考试制度。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一体化培养招生试点、五年制招生试点高等职业教育。 招生工作方面,开展高职院校试点注册工作,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夏季高考科目设置及评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2014年起,我省夏季高考科目实行“3+综合”模式。 “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修科目。 其中,数学分为数学1(适用于文史)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科); 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语言; “综合”分为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科; 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
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不同专业的要求,选择适合文史类或理工科的数学和综合类专业,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外语类。
(二)科目成绩和考试时间。 汉语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数学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外语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综合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总分750分。
(3)外语科目听力考试。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外语考试科目听力考试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 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听力成绩(取最好成绩一次)为基础,单独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 往届毕业生或社会其他考生报考对外语听力成绩有要求的院校或专业,须于每年1月或6月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其听力成绩将录入考生电子版文件。 招生机构应当在招生简章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
报考外语或要求口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外语口语考试。 成绩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
(四)运动成绩。 高中应届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时期的体育表现为依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不及格)。下同)并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 往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考生实际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特殊考生体育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体育》执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其成绩或者免试。体检结果作为考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时身体素质及其他要求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要求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一)认真组织实施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招生工作。 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坚持“教学与考试分离”的原则,认真做好实践考试工作的专业技能。 根据技能考试专业类别,认真制定考试须知和考试标准,完善试题体系,加强考试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范围和规模。 在现有29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将新选定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学校纳入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三)积极开展高职院校招生试点工作。 在扩大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规模的同时,2014年开展高职院校招生试点工作。 参加我省春季、夏季高考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职院校申请报名。
(四)通过培养改革和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3+4”、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3+2”。 在认真总结201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和专业覆盖范围,评选出部分在试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近三年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名校和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3+4”分段培养直通招生改革试点; 进一步扩大参加“3+2”分段直通培养的高职院校和优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
(五)实行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办法。 继续实行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应届毕业生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和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政策。 2014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教育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具有高级工取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的合格在职人员,免征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根据“知”语文、数学、英语科目部分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学生被应用型本科院校录取相关专业。
四、健全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一)取消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 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学历、学习经历完整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本地(就读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本地考生同等录取资格政策。
(二)全省统一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4年起,我省统一划定每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减)分政策。 2014年起,我省高考加(降)分政策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降)分的通知》执行。省》(鲁朝委[2012]5号)。 加(减)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计入总成绩,用于招生院校录取。
(四)省属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招生的招生模式。 在保证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招生的招生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和审核工作
(一)认真制定招生规定。 各学院统一招生考试(包括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注册招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规定应当包括统一考试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政策、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体育成绩(或考生身体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成绩的使用、招生程序等。自行招生、个人招生、注册招生的章程招生还应包括招生条件等方面。 招生规定必须符合实际,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规定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发布,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的省教育厅网站和学校网站。 自行招生、个人招生、注册招生的规定应当在学校开学工作开始前1个月以上制定,并于开学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审查和批准。 招生规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调整的除外)。
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招生中的运用
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工作,增强高中生学业水平评估的科学性; 进一步加强高中生诚信教育,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 学术能力测试的可信度。 今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弊的学生将被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方式、调整评价内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更加科学、客观、真实、可用。 高校通过考试招生时,主要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在录取过程中适当提高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权重,是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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