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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08 03:09 信息编号:249629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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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以体育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为公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健身服务和设施。 建筑、装备制造等。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日益增加。 消费方式正逐步从实物消费向参与式消费转变。 健身休闲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但目前,健身休闲产业总体规模小,产业结构不平衡,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大众消费拉动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装备制造落后、灵活性差等问题。制度和机制。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强劲引擎。 是增强人民体质、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 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全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健身的延伸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身的延伸产业,提升健身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身休闲需求,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方面创新理念和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转变功能,优化环境。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解决社会资本投资健身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问题休闲产业; 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健康消费理念,使各类人群有参与健身休闲的意愿和条件。

分类推进,融合发展。 分级分类、区别对待,保障群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大局,促进各产业统筹发展,统筹健身休闲产业和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

着力突破,求实效。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国家重大部署、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健身休闲等重点体育项目依托产业示范基地等,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改善。 全民健身休闲水平显着提升,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加紧密。 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已达3万亿元。

2、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四)普及日常健身。 推广适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自行车、棋牌、台球、垂钓、体育舞蹈、广场等项目。舞蹈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体育赛事,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

(五)发展户外运动。 制定健身休闲重点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研究制定系列规划,支持发展以消费为导向的健身休闲项目。

- 冰雪运动。 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围绕“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发展目标,以东北、华北、西北为带动,以大众滑雪、滑冰、冰球为重点,等”,推进冰雪运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山地户外运动。 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馆设施建设形成“三纵三横”(太行山与京杭大运河、西安安-成都、青藏公路、丝绸之路、318国道及沿江)布局山地户外运动,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组织体系,加强户外运动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山地户外运动应急救援系统。

- 水上运动。 推进公共游船码头建设和俱乐部发展,积极发展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实施水上运动赛事推广计划,依托水上运动资源,推动形成“两江两海”(长江、珠江、渤海、东海)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

- 汽车和摩托车运动。 推进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道建设,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举办拉力赛、越野赛、拉力赛等赛事,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不断完善赛事组织体系,打造“三圈三线”(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北京至深圳、北京至乌鲁木齐、南宁至拉萨)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

- 航空运动。 整合航空资源,深化管理改革,合理布局“200公里航空运动飞行圈”,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发展,推动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跳伞、轻小型等航空事业发展无人驾驶飞机和航空模型。 体育赛事,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六)发展特色体育。 推动极限运动、电竞、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培育相关专业培训市场。 发展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 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支持,鼓励开展以时尚体育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

(七)促进产业互动融合。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制定体育旅游发展纲要,实施高质量体育旅游示范工程,编制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国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 推进“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推动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卫生、农林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

(八)推进“互联网+健身休闲”。 鼓励发展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型向服务型转变,完善场地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层面。 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网络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

3、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九)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 鼓励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骨干健身休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实现垂直化、细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体育俱乐部向坚持“专精特新”,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健身休闲企业债券市场,完善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健身休闲企业贷款押品种类和范围。

(十)鼓励创业创新。 用好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 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健身休闲产业提供良好准入环境。 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鼓励各地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

(十一)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推动体育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 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布局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装备器材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服务业比重。 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的健身休闲俱乐部、场所和品牌活动。 结合各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 发挥体育旅游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发展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拓展健身休闲服务贸易领域,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健身休闲产业政策试点,鼓励地方积极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服务贸易示范区。

(十三)打造区域特色。 组织开展景观体育资源和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摸清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自然和人文基础条件。 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位发展。 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冰雪、森林、湖泊、河流、湿地、高山、草原、戈壁、沙漠、沿海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传统体育项目。 人才资源,打造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聚集区和产业带。 积极推进资源相近、产业互补、供需对接的区域联动发展,形成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五、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 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法规对健身设施建设的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资。 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空间布局,适当提高健身休闲设施及配套用地比例,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地、建筑屋顶、地下室等区域,着力建设一批方便群众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形成全市15分钟健身圈。 鼓励健身休闲设施和居住、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发展,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

(十五)用好现有场馆资源。 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有序开放。 通过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等措施,增加供给,满足基本健身需求。 通过管营分离、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市场化商业运作,满足多层次的健身消费需求。 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行业一般标准。 落实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十六)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结合智慧城市和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充分利用水、陆、空资源,研究建设全国步道系统和自行车道网络,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房车营地、运动船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 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

6、提高健身休闲器材研发制造能力

(十七)推进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使用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成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健身休闲器材生产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鼓励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提高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摩运动、航空运动等装备装备制造水平。 结合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引导企业进入健身休闲器材制造领域。

(十八)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满足健身休闲的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特别是青年和老年人的需求,开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 开发新型健身休闲器材、可穿戴运动器材、虚拟现实运动器材等。鼓励与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吸收和转化国外先进技术。

(十九)加强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健身休闲器材附加值和软实力。 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 推动优势品牌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国际影响力。

七、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二十)深挖消费潜力。 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合理安排职业联赛,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发挥体育明星和体育达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群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 积极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水平标准、业余竞赛水平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 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

(二十一)完善消费政策。 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行商户优惠优惠。 支持地方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 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险和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险。 积极推动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责任保险发展。

(二十二)引导消费观念。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鼓励国内健身休闲类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 鼓励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等体育媒体新业态发展,推动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空域、水域开放。 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保障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

(二十四)优化规划用地政策。 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控制用地规模,科学选址,将相关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保全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该得到保证。 对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石漠化、偏远海岛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出让底价可不低于征地成本,土地的初始开发成本,以及所需收取相关费用总额的原则确定。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个别选址项目安排用地。 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和房地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后可协议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身或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二十五)完善投入机制。 加快推动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推动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扶持基金支持。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 利用彩票公益基金,为健身休闲相关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鼓励地方通过体育产业引导基金等渠道,对健身休闲产业给予必要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

(二十六)加强人才保障。 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的商业策划、运营管理、技能运营等应用型专业人才。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发展、流量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群众参与健身休闲中的服务引领作用。 加强健身休闲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 全面推进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提升健身休闲产业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装备制造等方面的标准化水平。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的制定。 以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

(二十八)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体育、发改、旅游等多部门联动的全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各地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从业力量,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二十九)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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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8 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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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以体育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为公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健身服务和设施。 建筑、装备制造等。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日益增加。 消费方式正逐步从实物消费向参与式消费转变。 健身休闲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但目前,健身休闲产业总体规模小,产业结构不平衡,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大众消费拉动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装备制造落后、灵活性差等问题。制度和机制。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强劲引擎。 是增强人民体质、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 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 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全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健身的延伸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身的延伸产业,提升健身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身休闲需求,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方面创新理念和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转变功能,优化环境。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解决社会资本投资健身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问题休闲产业; 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健康消费理念,使各类人群有参与健身休闲的意愿和条件。

分类推进,融合发展。 分级分类、区别对待,保障群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大局,促进各产业统筹发展,统筹健身休闲产业和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

着力突破,求实效。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国家重大部署、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健身休闲等重点体育项目依托产业示范基地等,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改善。 全民健身休闲水平显着提升,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加紧密。 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已达3万亿元。

2、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四)普及日常健身。 推广适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自行车、棋牌、台球、垂钓、体育舞蹈、广场等项目。舞蹈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体育赛事,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

(五)发展户外运动。 制定健身休闲重点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研究制定系列规划,支持发展以消费为导向的健身休闲项目。

- 冰雪运动。 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围绕“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发展目标,以东北、华北、西北为带动,以大众滑雪、滑冰、冰球为重点,等”,推进冰雪运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山地户外运动。 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馆设施建设形成“三纵三横”(太行山与京杭大运河、西安安-成都、青藏公路、丝绸之路、318国道及沿江)布局山地户外运动,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组织体系,加强户外运动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山地户外运动应急救援系统。

- 水上运动。 推进公共游船码头建设和俱乐部发展,积极发展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实施水上运动赛事推广计划,依托水上运动资源,推动形成“两江两海”(长江、珠江、渤海、东海)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

- 汽车和摩托车运动。 推进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道建设,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举办拉力赛、越野赛、拉力赛等赛事,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不断完善赛事组织体系,打造“三圈三线”(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北京至深圳、北京至乌鲁木齐、南宁至拉萨)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

- 航空运动。 整合航空资源,深化管理改革,合理布局“200公里航空运动飞行圈”,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发展,推动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跳伞、轻小型等航空事业发展无人驾驶飞机和航空模型。 体育赛事,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六)发展特色体育。 推动极限运动、电竞、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培育相关专业培训市场。 发展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 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支持,鼓励开展以时尚体育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

(七)促进产业互动融合。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制定体育旅游发展纲要,实施高质量体育旅游示范工程,编制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国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 推进“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推动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卫生、农林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

(八)推进“互联网+健身休闲”。 鼓励发展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型向服务型转变,完善场地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层面。 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网络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

3、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九)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 鼓励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骨干健身休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实现垂直化、细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体育俱乐部向坚持“专精特新”,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健身休闲企业债券市场,完善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健身休闲企业贷款押品种类和范围。

(十)鼓励创业创新。 用好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 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健身休闲产业提供良好准入环境。 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鼓励各地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

(十一)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推动体育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 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布局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装备器材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服务业比重。 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的健身休闲俱乐部、场所和品牌活动。 结合各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 发挥体育旅游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发展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拓展健身休闲服务贸易领域,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健身休闲产业政策试点,鼓励地方积极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服务贸易示范区。

(十三)打造区域特色。 组织开展景观体育资源和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摸清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自然和人文基础条件。 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位发展。 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冰雪、森林、湖泊、河流、湿地、高山、草原、戈壁、沙漠、沿海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传统体育项目。 人才资源,打造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聚集区和产业带。 积极推进资源相近、产业互补、供需对接的区域联动发展,形成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五、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 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法规对健身设施建设的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资。 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空间布局,适当提高健身休闲设施及配套用地比例,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地、建筑屋顶、地下室等区域,着力建设一批方便群众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形成全市15分钟健身圈。 鼓励健身休闲设施和居住、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发展,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

(十五)用好现有场馆资源。 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有序开放。 通过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等措施,增加供给,满足基本健身需求。 通过管营分离、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市场化商业运作,满足多层次的健身消费需求。 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行业一般标准。 落实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十六)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结合智慧城市和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充分利用水、陆、空资源,研究建设全国步道系统和自行车道网络,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房车营地、运动船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 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

6、提高健身休闲器材研发制造能力

(十七)推进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使用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成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健身休闲器材生产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鼓励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提高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摩运动、航空运动等装备装备制造水平。 结合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引导企业进入健身休闲器材制造领域。

(十八)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满足健身休闲的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特别是青年和老年人的需求,开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 开发新型健身休闲器材、可穿戴运动器材、虚拟现实运动器材等。鼓励与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吸收和转化国外先进技术。

(十九)加强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健身休闲器材附加值和软实力。 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 推动优势品牌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国际影响力。

七、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二十)深挖消费潜力。 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合理安排职业联赛,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发挥体育明星和体育达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群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 积极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水平标准、业余竞赛水平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 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

(二十一)完善消费政策。 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行商户优惠优惠。 支持地方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 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险和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险。 积极推动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责任保险发展。

(二十二)引导消费观念。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鼓励国内健身休闲类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 鼓励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等体育媒体新业态发展,推动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减少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空域、水域开放。 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保障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

(二十四)优化规划用地政策。 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控制用地规模,科学选址,将相关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保全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该得到保证。 对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石漠化、偏远海岛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出让底价可不低于征地成本,土地的初始开发成本,以及所需收取相关费用总额的原则确定。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个别选址项目安排用地。 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和房地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后可协议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身或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二十五)完善投入机制。 加快推动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推动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扶持基金支持。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 利用彩票公益基金,为健身休闲相关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鼓励地方通过体育产业引导基金等渠道,对健身休闲产业给予必要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

(二十六)加强人才保障。 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的商业策划、运营管理、技能运营等应用型专业人才。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发展、流量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群众参与健身休闲中的服务引领作用。 加强健身休闲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 全面推进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提升健身休闲产业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装备制造等方面的标准化水平。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的制定。 以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

(二十八)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体育、发改、旅游等多部门联动的全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各地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从业力量,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二十九)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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