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20 21:02:17 | 信息编号:70257 |
犍为特色小吃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展现政务透明度的重要文件
为了更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众迅速且精确地检索犍为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公开的政府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犍为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于非保密性质,具体包括: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需社会公众普遍了解并参与的资讯;揭示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主动对外公布的信息。欲了解详细信息,请参考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犍为县人民政府网站
犍为县政府官方网站(网址:)设有信息公开栏目,民众可通过访问该网站,利用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指引,检索犍为县政府、各乡镇以及县级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查询目录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通过目录导航进行浏览,用户只需轻点相应的分类标题,系统便会自动展开下级目录,同时自动呈现与该标题相匹配的信息列表。若点击条目名称或详尽信息,即可进一步查看详细信息。
输入标题关键词以及索取编号进行检索,匹配到的目录条目将以列表形式呈现,通过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资料,可以查阅详细信息。
2.其他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进行公开,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设立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以及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来公布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过精心编排,分为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三个区域。分类导航区设有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方便用户快速找到所需信息;检索区则允许用户通过信息标题进行查询;而目录内容显示区则依据信息的基本属性,展示包括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以及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标识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原文的编号;负责提供该信息的机构名称标注于单位一栏;信息所属的分类别别列于类别一栏;公开展示的主要内容以政府信息原文的标题呈现;信息的发布时间记录在公开时间一栏;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访问政府具体信息页面,点击链接即可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了主动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以及各类组织(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均有权向犍为县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获取相应的政府信息。这些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提到的派出机构和内部机构。
为了便于民众迅速获取政府相关信息,县政府将负责公开与专项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任务,交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统一执行。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依法申请公开与县政府专项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直接向相应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例如,若需了解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政府信息,相关申请应直接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
(一)申请方式
在本页面,申请人可以下载《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复制使用,详情请参考页面底部)。申请人需将此表填写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为了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提供,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表中信息不齐全、表述模糊,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资料的申请,我们将要求申请者进行补充或修正。若申请者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正,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目前,犍为县政府办公部门接受申请人亲自提交的申请,以及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暂时不接受通过电报、电话、短信等途径提出的申请。不过,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来咨询相关的服务事项。若采用信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在信封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请尽可能详尽而具体地阐述申请所需信息的获取途径,如有条件,敬请提供相关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件编号等,或任何有助于受理单位准确识别信息内容的辅助信息。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编号国办函〔2020〕109号)中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活动、指导申请者正确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行政机关有权对那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或频率超出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征收相应的费用。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信息处理费用进行征收时,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内,通过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向其发送收费告知,详细说明费用的依据、收费标准、具体金额以及缴纳方式等相关信息。申请人必须在接到收费告知后的第二天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的支付,若超过此期限未缴纳,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将不再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提醒: 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娱乐之家人才站上看到的! | |
发布者所在地区(仅供参考):,IP:10.3.18.52 |
犍为特色小吃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展现政务透明度的重要文件
为了更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众迅速且精确地检索犍为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公开的政府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犍为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于非保密性质,具体包括: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需社会公众普遍了解并参与的资讯;揭示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主动对外公布的信息。欲了解详细信息,请参考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犍为县人民政府网站
犍为县政府官方网站(网址:)设有信息公开栏目,民众可通过访问该网站,利用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指引,检索犍为县政府、各乡镇以及县级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查询目录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通过目录导航进行浏览,用户只需轻点相应的分类标题,系统便会自动展开下级目录,同时自动呈现与该标题相匹配的信息列表。若点击条目名称或详尽信息,即可进一步查看详细信息。
输入标题关键词以及索取编号进行检索,匹配到的目录条目将以列表形式呈现,通过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资料,可以查阅详细信息。
2.其他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进行公开,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设立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以及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来公布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过精心编排,分为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三个区域。分类导航区设有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方便用户快速找到所需信息;检索区则允许用户通过信息标题进行查询;而目录内容显示区则依据信息的基本属性,展示包括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以及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标识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原文的编号;负责提供该信息的机构名称标注于单位一栏;信息所属的分类别别列于类别一栏;公开展示的主要内容以政府信息原文的标题呈现;信息的发布时间记录在公开时间一栏;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访问政府具体信息页面,点击链接即可浏览。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了主动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以及各类组织(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均有权向犍为县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获取相应的政府信息。这些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提到的派出机构和内部机构。
为了便于民众迅速获取政府相关信息,县政府将负责公开与专项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的任务,交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统一执行。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依法申请公开与县政府专项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直接向相应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例如,若需了解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政府信息,相关申请应直接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
(一)申请方式
在本页面,申请人可以下载《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可复制使用,详情请参考页面底部)。申请人需将此表填写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为了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提供,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表中信息不齐全、表述模糊,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资料的申请,我们将要求申请者进行补充或修正。若申请者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正,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目前,犍为县政府办公部门接受申请人亲自提交的申请,以及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暂时不接受通过电报、电话、短信等途径提出的申请。不过,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来咨询相关的服务事项。若采用信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在信封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犍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请尽可能详尽而具体地阐述申请所需信息的获取途径,如有条件,敬请提供相关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件编号等,或任何有助于受理单位准确识别信息内容的辅助信息。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编号国办函〔2020〕109号)中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活动、指导申请者正确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行政机关有权对那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或频率超出规定标准的申请人,征收相应的费用。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信息处理费用进行征收时,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限内,通过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向其发送收费告知,详细说明费用的依据、收费标准、具体金额以及缴纳方式等相关信息。申请人必须在接到收费告知后的第二天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的支付,若超过此期限未缴纳,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将不再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发现更多资讯 >>
友情链接:
娱乐之家资讯网